1 | 1、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户、防疫重点用户实施欠费不停电。2月及往期发行的所有电费,免计1月15日到2月29日这个时间段的违约金。 2、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 3 个月内保持不变。客户申请变更计收方式后,各区局需及时为客户办理,确保工单在当月翻月前归档。在下月初计算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办理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 15 天”等限制。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经用户申请,且明确表示需要追溯的,在用户申请的时间范围内(最早不早于2月1日),整台或整组变压器没有用电的,暂停、减容起始日期可追溯至2020年2月1日。 | 关于印发东莞供电局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供电服务保障举措的通知 2020年2月14日 |